银财常熟 发表于 2012-5-3 22:40

6宗罪合计被罚500万 人保财受罚分支公司再调查

银财常熟:除利用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中介业务违规外,人保财险的其他受处罚的违规操作包括:虚列及扩大赔款;虚列财务及管理费用;人为调整险种结构,出具阴阳单;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等

本报见习记者 刘敬元

自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在四川、山东、河北、安徽、湖南、湖北6个地区的分支机构中,共有47家被保监局处罚,被处罚金共计499.3万元。

因逾期提交中介业务整改报告遭到保监会点名批评,人保财险(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因此备受关注。继上周《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河南6地区的人保财险基层机构涉及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调查之后,本周本刊针对人保财险在四川、山东、河北、安徽、湖南、湖北6大地区受处罚情况进行再调查时发现,人保财险作为行业龙头其分支机构的违规操作手法除涉及中介业务等行业重灾区外,种种作为也颇具行业典型性。

川、鲁、冀、皖、湘、鄂:

18家分支公司共被罚177万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查询保监局网站,对去年以来人保财险受处罚的案例整理后发现,其分支机构中介业务违规现象最为严重,仍是受处罚的主要原因。

记者查询的6地区中,除湖南省外,四川、山东、河北、安徽、湖北5大地区保监局所处罚的人保财险基层机构均涉及中介业务操作违规行为。共有18家分支机构因涉及中介业务违规受到处罚,罚金达177万元,占所有被处罚机构总共499.3万元罚金的三成以上。

四川

四川省保监局对四川地区人保财险共14家分支公司进行过处罚,共计罚金185万元,涉及的27名责任人也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罚金共计60万元。

上述14家基层机构中有10家涉及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四川省保监局在处罚决定中明确提出中介业务操作违规的有4家,分别为人保财险威远支公司、内江市市中区支公司、宜宾市分公司南岸营销服务部、宜宾市分公司营业部。针对这四家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四川保监局共罚款47万元;另有8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被罚款,罚金共计8万元。

山东

青岛市在内的山东地区保监局(山东保监局、青岛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当地9家基层机构的处罚决定,共罚款49万元(包含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

其中,人保财险日照市分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委托无代理资格人员代理保险业务并支付手续费、虚挂个人代理业务、自有业务提取手续费等涉及中介业务违规,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15万元,青岛市分公司上述违规业务的2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罚款共2.5万元。

河北

河北省保监局对人保财险于河北地区的6家分支机构给予了处罚,罚金共计70.5万元;其中因涉及中介业务违规的有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及邯郸市复兴支公司,罚金44万,占据人保财险受处罚罚金的62.4%。

上述两家被处罚的分支公司皆包含通过将直销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提取手续费、同一保单重复支付手续费等方式,虚列手续费支出。河北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予以罚款25万、人保财险邯郸市复兴支公司罚款15万,两家公司各一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罚金共4万元。

安徽

安徽省保监局共对人保财险4家分支机构给予了处罚,共处罚金25万元,相关4责任人被警告,其中还有1人被罚款2万元、1人被罚款5万元。被处罚的人保4分支公司中,涉及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操作的人保财险岳西县支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支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被罚30万元(含相关责任人的共7万元罚金)。

上述被处罚的人保财险分支机构中介业务违规操作主要为,通过虚列保险中介机构、虚挂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佣金,并向本公司派遣制员工支付。

湖北

湖北省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在湖北地区的10家分支机构及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过处罚,共处罚金31.5万元;其中共有7家机构涉及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操作,针对这7家机构的罚金共计25.5万元(包含对3名相关责任人的共计2.5万元罚金)。

行政处罚决定详细列出了受处罚的10家人保财险当地分支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中介业务的违规操作主要为违规列支手续费,包括向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单位支付代理手续费,以及向未签订代理委托协议的个人(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放手续费。

湖南

湖南省保监局网站信息显示,该局自去年以来共对4家当地人保财险分支机构进行过处罚,罚金共计54万元,警告并处罚了15名责任人,罚金共计17.3万元。

不过,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中并未指明这些被处罚的人保基层机构的违规操作中含中介业务违规。

银财常熟 发表于 2012-5-3 22:40

车险业务:

违规操作屡屡得手

虽然中介业务违规仍是人保财险受处罚的主要原因,但人保财险分支机构的其他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有普遍存在的情况。主要通过保费收入不入账、编造或扩大意外事故、制造客户和险企留存凭证不一致的“阴阳单”、“批单退费”冲保费收入、以各种隐蔽的“合法”名义列支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借车险业务衍生出的多种违规操作较为突出。

这种现象在湖北省尤为突出,人保财险各地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一斑。湖北省保监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有关车险业务的“花样百出”的违法违规操作,普遍存在于湖北地区的人保财险分支机构中。

一种情况是,通过财务手段对保费收入作假,如人保财险荆州支公司,通过按年度拆分保险期间或虚构为共保业务后批改的方式,将2009年的1486笔车险业务的部分保费确认为2010年保费收入。

同时,坐扣车险保费“挪作他用”也很常见,如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2009年对3677笔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未录入业务系统和确认保费、对26笔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未全额录入业务系统和确认保费,坐扣保费合计443922元;荆州支公司2009年度,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存在净保费入账情况,坐扣保费合计443401.55元,用以支付代理机构手续费。

再有,虚假批退车险在内的财险业务,用以冲销应收保费、支付手续等,荆州支公司、险沙市支公司、中山支公司、潜江支公司等均存在上述被处罚案例。

湖北地区人保财险分支机构其他受到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

1.虚假理赔。如2010年3-12月,大冶支公司编造摩托车交强险赔案46笔,套取赔款,用于支付无法正常进行赔付的车险赔款;2009年8月荆州支公司编造2笔虚假的水稻保险赔案,套取赔款19864元,用以支付查勘费用。

2.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如,西塞山支公司2010年至2011年6月,对33笔财产险降低费率承保,少收保费57,194.85元;黄石港支公司2010年2月,在某团意险保单中承保95名超过条款费率规定年龄上限的被保险人,违规承保保费金额为4,750.00元。

3. 内控管理不规范。如,人保财险阳新支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承保部、理赔部和财务部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业务流程,理赔部和事业部擅自编造虚假赔案,支公司未建立营销员业务和手续费台账,政府采购公务车辆未执行见费出单制度。

由上述案例及各地区保监局的处罚决定可以发现,除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中介业务违规外,人保财险的其他违规受处罚操作大致包括:虚列及扩大赔款以套取资金用于其它开支;虚列财务及管理费用;人为调整险种结构,出具阴阳单;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6宗罪合计被罚500万 人保财受罚分支公司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