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斗殴案庭审持续 双方激辩正当防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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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常熟 发表于 2012-3-25 20:2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银财常熟:此前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砍刀队案”与关联“自卫案”已先后开庭审理。25日是“自卫案”庭审第五天。案中的“正当防卫”问题仍然是连日来庭审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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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银财常熟 发表于 2012-3-25 20:22 | 只看该作者
“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

何强一方持刀算正当防卫还是算聚众斗殴?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展开激辩。

此前,公诉方提出,事发当天,在曾勇、何强双方电话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在主观上双方均具备了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双方均持刀,并有持械斗殴的行动,最终导致了三人受伤的后果,属于聚众斗殴。

对公诉方提出的通话记录、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辩护律师并不否认,承认双方都有聚众和持械的事前准备,但认为何强一方并非主动攻击,出发点在于防止自己受到侵害。辩方认为,双方的持械行为性质不一,何强一方是在预感到对方可能持刀上门寻衅滋事的情况下做出的防范措施,属于正当防卫。

双方还从案发时间、地点、刀具、自保节制等问题与案件性质联系,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在25日的法庭上,辩护方多次打断审判长讲话,以“监控录像制作过程中有加工修改剪辑”为由,请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视频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在外,并要求播放忠发公司内16个通道的所有视频。同时,辩方对通过正常申请渠道旁听的个别记者表示不满,并以此请求审判长本人回避。

公诉方则表示,监控录像来源、制作过程、技术手段此前都已提交至法庭,监控录像不是加工修改的,而是征求了辩方的意见是“全部播放”还是“部分播放”,“部分播放”已得到辩方的同意。

审判长当庭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请求不成立,不予采纳,对“审判长回避”请求不予采纳。

目前庭审仍停留在法庭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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