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或已掌握中国居民在101国家地区境外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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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命中注定 发表于 2017-2-12 22:15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2014年的一纸承诺到去年10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CRS自今年1月1日起就进入“实操期”。其实针对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这项新政是“无所谓的”,但对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的富豪来说,其影响却不可小视。

CRS自今年1月1日起就进入“实操期”。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人们除了在银行换外汇时要多填写一张申请书进行自我声明,在开立新账户时也多了一道手续,即填写一份声明自己税收居民身份的文件。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百姓来说,这份文件只是在表格中的“中国税收居民”一栏后画个勾,但这份声明背后则大有文章。这是为我国税务机关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相应的,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其本国税务机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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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命中注定 发表于 2017-2-12 22:15 | 只看该作者
影响:海外存有巨款人群账户信息将被掌握。某外资银行的理财分析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针对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这项新政是“无所谓的”,但有几类特殊人群应该是会受到影响的。他举例说,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肯定首当其冲,比如某位中国公民在英国某银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国与英国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在英国的哪家银行存有多少钱的信息将由英国银行报送到英国银行管理部门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该局再报送到英国税务局,由英国税务局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这位中国公民在英国银行的所有信息对中国税务总局来说将一览无余。

另外,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及已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中国早期富豪最喜欢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设立家族信托,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已都成为CRS签约方。当然,这些受影响人群都属于富豪级别,与普通百姓没什么关联。

最新:购买香港保险也将被上报。与中国内地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二批”,这意味着香港金融机构也是从今年起实施CRS。

在海外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高额人寿保险的中国公民也将在交换信息之列,比如前一段很多内地居民热衷到香港买人寿保险显然就要受到影响了。有消息称,今年起凡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单7800港币以上,其保单信息会自动作为个人税务资产上报中国税务机关。此信息会作为多项调查的依据,包括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资产出境的合法性、缴税的合法性等。事实上,不仅是今年新购买香港保险的内地居民受到影响,由于香港是CRS签约地区,因此香港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将历史上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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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命中注定 发表于 2017-2-12 22:16 | 只看该作者
美国为何不在CRS之列?尽管目前已经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但作为全球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并不在其列,这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对中国公民在美国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目前还无法通过CRS掌握。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排斥这种账户信息的交换,而是美国其实早有自己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而CRS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据这项美国法案升级而成的。

根据美国2010年颁布的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其实这意味着,虽然美国不在CRS的集体交换信息之列,但其可以与其他国家“一对一”签署协议,同样可以互换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

强调:“中国税收居民”并非依据身份证件。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大多数人今年起在银行新开立账户时在声明表格中会选择自己是“中国税收居民”,但其实“中国税收居民”的概念与我们身份证件上的“居民”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身份呢?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中的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值得强调的是,外籍华人、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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