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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识破假冒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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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常熟 发表于 2012-5-3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银财常熟: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簿已明确记载为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在处置时,房屋所有权人均应签字确认。但在实际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有些人却因不想让配偶知晓而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就识破了这样一对“夫妻”。这天,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一笔房产过户手续。售让方是一对五十来岁的中年夫妇,男的沉默不语,只是时不时以手示意身边的“妻子”靠前,而女的则双手十指相扣搁于腹部,微微侧过身靠着窗口柜台,买方是一对年轻夫妻双双撑着柜面向里张望。窗口的工作人员熟练地接过资料边整理边核对,进行电脑操作并向买卖双方索取身份证明原件。这位中年妇女始终如一地保持着最初的姿势,还不时地缩肘给靠过来的其他人腾出空隙,只是一个眼梢中带过的小小动作,却让机敏的工作人员觉察到了端倪。“你**年*月*号出生的?”拿起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正视对方一付比对的架势,“……63年……记不清楚了。”妇女言词犹豫,目光躲闪,向身边的“丈夫”瞅了两眼,“你女儿几岁了?什么时候生的?”工作人员带着几分“狡黠”,“……呵,也不记得了。”女士面露尴尬,似笑非笑。“叫你真正的配偶过来吧,办理房产过户必须本人到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把手中的身份证朝中年男子面前一放,厉正严词,说着把其它材料都收笼起来还给了他。“哎呀,她没有空呀,肯定没问题的,家里住得远,你就帮忙办办吧……”男子攥着材料作出恳求之色,“这是绝对不行的,房屋转移登记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确认!”见实在没有漏洞可钻,一行人只能尴尬离去。

据统计,今年以来,房管窗口已发现假冒当事人签字2 起,正是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的这种铁面无私、火眼金睛,这种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避免了很多案件纠纷,为维护群众权益竖起了一道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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